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325号
青岛瑞明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:(纳税人识别号:91440300MA5EHPFJ06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5〕455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以及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7号;联系电话:0532-86677870)领取《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5〕455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5年9月16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一通〔2025〕455号
青岛瑞明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440300MA5EHPFJ06):
事由:关于提供2021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相关涉税资料事宜。
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。
通知内容:请你(单位)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向我局提供2021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相关涉税资料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5年9月15日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送达公告
2025年325号
青岛瑞明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:(纳税人识别号:91440300MA5EHPFJ06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(二)款之规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,我局决定对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5〕455号)予以公告送达。文书内容见附件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以及相关资料,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二科(地址: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漳州二路7号;联系电话:0532-86677870)领取《务事项通知书》(青税稽一通〔2025〕455号)书面文本。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,该税务文书即依法视为送达。
附件: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5年9月16日
附件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税务事项通知书
青税稽一通〔2025〕455号
青岛瑞明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91440300MA5EHPFJ06):
事由:关于提供2021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相关涉税资料事宜。
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。
通知内容:请你(单位)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向我局提供2021年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相关涉税资料。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5年9月15日